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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來談點關於瑞典吃的,自助餐廳這件事情。不過Mr. Song不是要說餐廳和美食,我想要談一點關於「自助餐被外帶」,這件事情的背後發想。沒有評論外帶的違規問題,只是陳述一個觀察的現象,一個放諸四海皆如此的議題。

 

相信很多人都有經驗,在自助餐廳碰巧看到有人(甚至是自己)拿了點什麼出去的事情。原本以為在台灣這種事件很普遍,但這次去瑞典,偶爾都會發現有人拿餐巾紙打包麵包和其他食物(新拿取)外帶。寫到這不知道是不是有人聯想到除了西方人之外的特定人種,但,事實上不是你想的那樣,大部分都是白皮膚的西方人,而且還蠻常見的。

 

很令人好奇這樣的作法是否是可以的,但印象中,有看過一對法國情侶在某一間旅館被制止和咆哮,在旅遊網站留下不開心的評論。剛剛好這次我在這間旅館,同樣的看到了打包外帶的人。問了旅館的櫃檯是否這是可以的行為,但櫃檯回答這是禁止的,所有餐點只能在餐廳使用(除了有提供紙杯讓人外帶咖啡的自助餐廳早餐,像日本的商務旅館吧)。但,一向被認為守法的瑞典,為什麼這種現象令人感到很普遍?

 

如果只用法律規則來評論這種現象,在講求人性化的瑞典似乎是有點不適當。櫃台人員其實也從另一個善意的觀點,解釋或許這個人是想拿上房間去吃。所以這個時候,把食物拿出自助餐廳「到房間吃」的拿出去,變成是可以的。想到這,可能會有人想,那如果是拿到房間又拿出去呢?其實我不確定櫃檯是想找個理由解釋,或者,他們習慣以人性本善的角度去解釋這些看似踰越規則的事情。我感覺比較傾向後者。理由其實很簡單,從他們社會的氛圍和對於許多議題的看法,大概是可以略知一二。

 

這樣說不是說在瑞典犯罪是沒有法律制裁的,例如在許多公共交通上也有查票人員,一旦被查到逃票,罰金可是很重的。例如,在斯德哥爾摩的交通系統,如果你搭車沒有有效的交通票,SL的罰則是1500 SEK (參閱https://sl.se/en/eng-info/fares/penalty-fare/ ),外加一張60SEK的單程票,也就是罰了錢後,還需要盡自己原本的義務才能算解決。

 

我觀察的感想是,在那樣的社會講求誠信,人和人之間很多不是講求明定的規則法條,而是一種沒有說出來的默契契約。例如我在旅館辦理入住,沒有一家旅館要求影印護照,但在亞洲,被影印護照好像有些習以為常。究竟是關於對人的信任問題,還是對於法律規則不願過度依賴?人如果是單單依靠法律,而不是依靠自己內心的意願來校準行為,那行為就不會是真實延續,不可能是恆久一致的。所以有人說,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,我想一點也沒有錯。那許多人所追求的烏托邦真實在哪兒?或許還沒有真正出現。

 

犯規則或犯法在哪都是有的,人只要有腳就到處都有可能會有意無意踩到紅線,只是在瑞典或其他北歐國家,看待這種事情的角度,可能多數取向和我們有很大的差異;有很多優點,也有缺點,這就有如天底下萬物一體皆有兩面,春天不只是無盡的歡華撲鼻,冬夜亦可能超脫冰冷的寒風徹骨。或許,世界上沒有最完善的制度,因為制度無法救贖每個人,只有人自己才能成為制度的救完整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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